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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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10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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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广西吉民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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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2184 |
国药准字Z45022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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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风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恶寒发热,头晕目眩,咳嗽,咽痛。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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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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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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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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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羚羊角、连翘、金银花、薄荷、牛蒡子(炒)、桔梗、淡竹叶、淡豆豉、荆芥穗、甘草。 |
金银花,五指柑,野菊花,三叉苦,南板蓝根,岗梅,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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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浓缩蜜丸;气芳香,味微甜而苦、辛。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显棕褐色至棕黑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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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上消化道溃疡患者、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服;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