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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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0.5g*12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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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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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2184 |
国药准字Z22022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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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风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恶寒发热,头晕目眩,咳嗽,咽痛。 |
疏风解表、清热盗汗。用于风热感冒,发烧,头痛,鼻塞流涕,喷嚏,咽喉肿痛,全身酸痛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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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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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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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盐酸吗啉胍过敏者禁用。 2.高空作业者、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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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羚羊角、连翘、金银花、薄荷、牛蒡子(炒)、桔梗、淡竹叶、淡豆豉、荆芥穗、甘草。 |
南板蓝根、大青叶、金盏银盘、岗梅、山芝麻、穿心莲叶、对乙酰氨基酚、盐酸吗啉胍、马来酸氯苯那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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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浓缩蜜丸;气芳香,味微甜而苦、辛。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绿色或灰褐色的粉末,或为四色颗粒;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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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清热解毒,风寒外感者慎用。 2.孕妇慎用。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盐酸吗啉呱、马来酸氯苯那敏,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品。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5.本品含盐酸吗啉呱、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使用时应注意此三种药物的用药禁忌及注意事项等。 6.对本品所含对乙酰氨基酚,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使用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