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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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5gx9袋/盒 |
每丸重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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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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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3419 |
国药准字Z20053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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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具有清热泻火解毒之功效。临床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血热毒盛,小儿疮疖,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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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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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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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1.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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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黄连、大黄、黄芩。 |
地黄、芒硝、玄参、桔梗、甘草、金银花、青黛、黄连、连翘、龙胆、牛蒡子(炒)、水牛角浓缩粉、赤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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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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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辛辣、油腻食物;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