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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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格拉司琼3mg与氯化钠0.9g |
36g/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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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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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196 |
国药准字Z20026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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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舒肝和胃。用于胸胁胀满,嘈杂吐酸,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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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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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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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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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半夏(姜制) 甘草 陈皮 白芍 乌药 郁金 青皮(醋炒) 厚朴(姜制) 草豆蔻 六神曲(麸炒) 枳壳(麸炒) 当归 槟榔 砂仁 柴胡 山楂(焦) 番泻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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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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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忌气怒郁闷,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哺乳期妇女慎用;脾虚者慎服。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