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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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l:格拉司琼(C18H24N4O)3mg与氯化钠(NaC1)0.45g |
每粒装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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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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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064 |
国药准字Z4402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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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燥湿,行气活血,柔肝止痛,消炎止痛,理气健脾。用于上腹隐痛,饱胀,反酸,恶心,呕吐,纳减,心口嘈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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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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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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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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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三叉苦、九里香、两面针、木香、黄芩、茯苓、白芍、地黄。辅料为二氧化硅、滑石粉、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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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绿色颗粒;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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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浅表性、糜烂性、萎缩性等慢性胃炎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孕妇慎用。5.慢性胃炎患者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