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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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l:格拉司琼(C18H24N4O)3mg与氯化钠(NaC1)0.45g |
愈创木酚甘油醚100mg、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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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 |
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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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064 |
国药准字H1999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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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偶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服用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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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2~6岁儿童一次0.5片,6~12岁儿童一次1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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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偶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服用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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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妊娠头3个月内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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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愈创木酚甘油醚100mg与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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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或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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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抑郁症、消化道溃疡、肺出血、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