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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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按C18H24N4O计) |
每袋装2.5g,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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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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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009 |
国药准字Z4402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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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燥湿,行气活血,柔肝止痛。用于湿热内蕴、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症见脘腹隐痛、饱胀反酸、恶心呕吐、嘈杂纳减;浅表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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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用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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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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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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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三叉苦、九里香、两面针、木香、黄芩、茯苓、地黄、白芍。辅料为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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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棕色至深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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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胃寒患者慎用。2.忌油腻、生冷、难消化食物。3.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4.糜烂性、萎缩性等慢性胃炎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孕妇及糖尿病病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慢性胃炎患者服药2周症状无改善,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