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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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以C18H24N4O计) |
20粒*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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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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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75 |
国药准字Z11020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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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由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所致的恶心和呕吐。 |
益气养血,散风止痛。用于产后气血虚弱,感受风寒引起的周身疼痛,头目眩晕,恶心呕吐,四肢浮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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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用量:通常成人用量为1mg/次,2次/日,首次给药于化疗和放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日最大用量:24小时内不超过9mg。 用法:用干手取出药片,迅速将本品置于舌上,数秒即可崩解或溶化,崩解后随唾液咽下。不需用水或只需少量水服用,无需咀嚼。 |
口服,一次20~40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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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升高。上述反应轻微,一般无需特殊处理。过敏反应少见,罕有过敏性休克。服用口腔崩解片剂型可能感觉口腔发干,有粘稠感。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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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其他5-ht3受体拮抗剂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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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人参、白术、当归、川芎、苍术、何首乌(黑豆酒炙)、荆芥穗、防风、麻黄、川乌(银花甘草炙)、草乌(银花甘草炙)、白芷、细辛、八角茴香、木香、两头尖、桔梗、血竭、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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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在口腔内迅速崩解,无沙砾感,口感良好。 |
本品为棕黑色的小蜜丸或大蜜丸;气微香,味甜、微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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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可减慢消化道运动,故消化道运动障碍患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2.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3.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