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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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l:15mg(按洛美沙星计);8ml:24mg(按洛美沙星计)。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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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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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8011 |
国药准字H3402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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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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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于眼脸内,每次1~2滴,每日3~4次,或遵医嘱。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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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 |
少见,应用本品后可感到视力模糊。应用时耐药菌株可过度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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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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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
每1g眼膏含盐酸金霉素约0.0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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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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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使用; 2、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它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3、只限于滴眼用。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