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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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x48片 |
20mgx7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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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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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286 |
H2016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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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各种病因和症状表现的抑郁状态: 内源性、反应性、神经症性、器质性、隐匿性及更年期性抑郁。 与精神分裂症和人格障碍伴随的抑郁。 由于早老、衰老、慢性疼痛状态、慢性躯体疾病引起的抑郁综合征。 反应性、神经症性及精神病性的抑郁性心境障碍,包括其相应的躯体表现,也见于儿童患者。 强迫综合征(强迫症) 其它适应症:恐怖症和惊恐发作,伴有发作性睡病的猝倒症,慢性疼痛状态、夜间遗尿(5岁以上,应首先排除可能的器质性病因)。 |
1.用于治疗抑郁症状,伴有或不伴有焦虑症状。 2.用于治疗伴有或不伴有抑郁的强迫观念及强迫行为。 3.用于缓解伴有或不伴有抑郁的贪食和导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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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在开始使用安拿芬尼进行治疗之前,应首先治疗可能存在的低钾血症(参见注意事项) 应根据不同的个体及患者的情况确定给药剂量和给药方式。原则上应尽可能用最小剂量达到最佳疗效,且慎重地增加剂量,特别是在治疗老年及青春期患者时,因其对安拿芬尼的反应比中间年龄的患者更强。 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QT间期延长和5-羟色胺中毒,建议依照推荐的剂量使用安拿芬尼,当同时服用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或其它5-羟色胺激活药物时,应慎重增加安拿芬尼的剂量。 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严密地监视患者的疗效及药物耐受性。 抑郁症、强迫症和恐怖症:治疗初期:每次一片,每日2-3次。以后的剂量视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逐渐增加,如在治疗第一周每隔二、三天增加25毫克,直到每日4-6片。详见说明书。 |
仅用于成人口服。 1.抑郁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2.强迫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刘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强迫症(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强迫症(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 3.神经性贪食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mg。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 4.所有适应症。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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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常常是轻微的且呈一过性,继续治疗或减少用量时会消失。不良反应并不总是与血浆药物水平或剂量相关。常常难以将某些不良反应与抑郁症状(如:疲劳、睡眠障碍、激越、焦虑、便秘和口干)相区别。 如果出现了严重的神经病学或精神病学反应,应停用安拿芬尼。 老年患者对安拿芬尼的抗胆碱能作用、神经病学及精神病学效应或其对心血管的影响特别敏感。他们对药物的代谢和清除能力可能有所下降,因而在治疗剂量下就存在血浆浓度升高的危险性。 不良反应按发生频率分类:很常见≥10%;1%≤常见<10%;0.1%≤不常见<1%;0.01%≤罕见<0.1%;极罕见<0.01%,包括个案报道。 中枢神经系统 精神作用:很常见:嗜睡、疲劳、不安感、食欲增加。 常见: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幻觉(特别是老年患者及患有帕金森病的患者)、焦虑状态、激越、睡眠障碍、躁狂、轻躁狂、攻击行为、记忆力受损、人格解体、抑郁加重、注意力受损、失眠、梦魇、呵欠。详见说明书。 |
与使用百优解胶囊有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焦虑、紧张、失眠、困倦、疲劳、震颤、多汗、厌食、恶心、腹泻、头晕。不太常见的反应为:头痛、口干、消化不良、呕吐。 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偶见报道,例如晕厥、心律失常、非正常肝反应、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出血时间延长、急性脑部综合征和惊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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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于氯米帕明或该药中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有与二苯扎西平组的三环类抗抑郁药交叉过敏者均禁用。 2 本品严禁与MAO(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包括使用本品的前后14天,禁止与选择性可逆的MAO-A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合用。 3 新近发生心肌梗塞者禁用。 4 先天性QT延长综合征者禁用。 |
1.可氟西汀或其任何一种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告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MAOI停药2周后开始。3.有些病例表现出类似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并可能诊断为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有益.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意识混乱、易激惹和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因此,氟西汀不能与非选择性MAOI合并使用。同样,至少应在停用本药5周后,方可开始使用MAOI。如果氟西汀长期使用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间隔更长的时间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4.不推荐合用可逆性MAOI(例如吗氯贝胺)。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性MAOI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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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氯米帕明。 |
盐酸氟西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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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圆形双凸面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黄白色。 |
为绿、白两色胶囊,每粒含相当于20mg氟西汀的盐酸氟西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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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自杀的危险 严重抑郁症的患者存在着自杀的危险,而且在疾病明显缓解前,该危险可能会持续存在。处于抑郁状态的成人或儿童患者,不论其是否正在使用抗抑郁药物,均可能出现抑郁加重和/或自杀倾向或其它精神症状。对存在抑郁状态及其它精神异常的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短期研究显示,抗抑郁药物会增加出现自杀的想法和行为(自杀倾向)的危险。 对针对任一适应症使用安拿芬尼进行治疗的患者,均应当密切观察是否出现临床症状的加重、自杀倾向和其它精神症状(参见[不良反应]),特别是在治疗的初始阶段或进行剂量调整的时候。 对于这些患者应当考虑调整治疗方案,甚至可能需要停药,特别是当临床上的变化严重、出现突然、或者并非患者原有症状的一部分时(参见[注意事项]中”中断治疗”部分)。详见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警告未满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在临床试验中,抗抑郁药治疗组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较,更容易发生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敌对行为(主要是攻击、对立行为和发怒)。百优解只适用于治疗8岁至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的中重度抑郁发作,不用于其它适应症。如果根据临床需要应当给予百优解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小心观察自杀性症状的表现。涉及青少年长期用药安全性(包括对生长发育、性成熟、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发展影响)的资料很有限。(见[药理毒理])在一个为期19周的临床研究中发现,服用氟西汀减少青少年的身高和体重增加(见[不良反应])。尚未确定氟西汀是否影响这些人达到正常成年人的身高。氟西汀对青春期发育影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见[药理毒理]和[不良反应])。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应注意监测青少年的成长发育指标(包括身高、体重和TANNER发育阶段)。如发现其中某项落后于正常发育,应转诊儿科医生处理。2.在儿科的临床试验中常发现躁狂和轻度躁狂病例(见[不良反应])。建议对躁狂和轻度的躁狂的发生进行定期临查。如发生躁狂,立即停药。医生在处方时应详细与儿童/青少年患者和/或其父母讨论治疗的利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