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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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0.2%,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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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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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336 |
国药准字H2010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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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 |
治疗肛裂与缓解肛裂引起的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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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克,一日1~3次。 |
每日三次,每次挤出1-1.5cm膏体,置于指端,经肛门涂于肛管内(肛门内约1cm),或遵医嘱。每次用完后请立刻拧紧管盖。用药后请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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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头疼是常见反应。经常是缓和的,并且多发生于开始的几次应用。少数的病人头疼会比较严重或持续。如果头疼持续,应减少用药剂量。如果头疼继续发生或比较严重,应停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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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1.年龄小于18岁禁用;2.已知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低血容量症患者禁用;4.由脱水或失血引起的脑损伤、颅内出血、脑供血不足、偏头痛、复发性头痛患者禁用;5.心输出主动脉狭窄、心脏瓣膜狭窄、心肌异常增生性心脏疾病、心包炎、限制心脏正常跳动、心宝积液、阻碍心脏正常跳动患者禁用;6.重度贫血、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7.严重肝脏疾病、心力衰竭、严重肾脏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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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水杨胺。 |
硝酸甘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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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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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 |
1.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2.用后请洗手;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须谨慎,以免突发体位性降压;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硝酸酯或亚硝酸酯过敏患者也肯能对本品过敏,但属罕见;5.本品性状发生变化时禁止使用;6.请讲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包括治疗胸痛和其他心脏病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部分患者使用本品尤其是首次使用,可能导致头晕、头重、视力模糊、头痛或疲劳,驾驶员或机器操作者人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