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7粒 |
100mg:4ml |
|
生产企业 |
和记黄埔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0016 |
国药准字S2019004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以及既往接受过或不适合接受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治疗、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 )治疗(RAS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患者。 |
转移性结直肠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氟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
|
用法用量 |
本品需在有经验的抗肿瘤医生指导下使用。 推荐剂量和服用方法 每次5mg (1粒,每粒含5mg呋喹替尼),每日1次;连续服药3周,随后停药1周(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口服,需整粒吞服。建议每日同一时段服药,如果服药后患者呕吐,无需补服;漏服剂量,不应在次日加服,应按常规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治疗时间 持续按治疗周期服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剂量调整 在用药过程中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调整用药,包括暂停用药、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本品。剂量调整应遵循先暂停用药再下调剂量的原则。 暂停用药后,如不良反应在1周内恢复至≤1级,则继续按原剂量服用:如2周内恢复至≤1级,建议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第一次调整剂量至每日4mg (4粒,每粒含1mg呋喹替尼) :第二次调整剂量至每日3mg (3粒,每粒含1mg呋喹替尼) ;若每日3mg仍不耐受,则永久停药。剂量调整总体原则见表1:最常见的手足皮肤反应(或掌跖红肿疼痛综合征)的剂量调整原则详见表2。 特殊患者人群 肝功能不全患者 目前无针对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临床研究显示服用本品可能出现转氨酶升高,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肝功能,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本品。 肾功能不全患者 临床研究中排除了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min)患者,因此目前尚无针对此类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临床数据,临床研究显示服用本品可能出现蛋白尿,故肾功能不全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肾功能,在III期临床研究PRESCO中,轻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80mL/min)患者共91例,占21. 9%;其中呋喹替尼组61例,结果显示,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与全部患者相比,总体安全性特征与全部患者无明显差异。故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肾功能,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本品。 儿童患者 目前尚无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患者的临床数据,不建议服用本品。 老年患者 建议者年期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镇用本品,无需调整起始剂量,具体详见老年用药。 |
本品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贝伐珠单抗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 建议持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为止。 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 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联合化疗方案时,5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或7.5 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6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15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 特殊剂量说明 儿童与青少年:对贝伐珠单抗在18岁以下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年人:在老年人中应用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 肝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 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 不能将贝伐珠单抗输注液与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混合给药。 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 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来配制贝伐珠单抗。抽取所需数量的贝伐珠单抗,用0.9%的氯化钠溶液稀释到需要的给药体积。贝伐珠单抗溶液的终浓度应该保持在1.4-16.5 mg/ml之间。 因为产品中不含有防腐剂,所以小瓶中所有剩余的药品都要丢弃掉。作为注射用药品,在给药前应该肉眼检查有无颗粒物和变色。 不相容性 没有观察到贝伐珠单抗与聚氯乙烯和聚烯烃袋之间存在不相容性。采用右旋糖溶液(5%)稀释时,观察到贝伐珠单抗发生具有浓度依赖性的降解。 未使用过期药品处置 尽量避免药品在环境中的释放。药品不应经废水处理方式处置,应避免经家用垃圾方式处置。如果当地有条件的话,使用已建立的收集系统处置。 剂量调整 不推荐降低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 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形成(参见警示语和[注意事项] ) 需要干预治疗 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参见[注意事项] ) 重度出血 (例如,需要干預治疔) (参見警示吾和[注意事項] ) 重度动脉血栓事件(参见[注意事项] ) 危及生命 (4 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参见[注意事项] )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参见[注意事项] )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 (参见[注意事项] ) 肾病综合征(参见[注意事项] ) 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 择期手术前至少4周(参见[注意事项] ) 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参见[注意事项] ) 中度到重度的蛋 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参见[注意事项] ) 重度输液反应(参见[注意事项] ) |
|
副作用 |
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由呋喹替尼引起的不良反应及其近似的发生率。由于临床研究是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的,在一个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与另一个临床研究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安全性总结 呋喹替尼的安全性总结基于来自577名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中接受研究药物的患者数据,包括一项II期转移性结直肠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FRESCO研究(呋喹替尼组278例、安慰剂组137例)、一项I期转移性结直肠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呋喹替尼组47例、安慰剂组24例)、一 项II期非小细胞性肺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呋喹替尼组61例、安慰剂组30例)。上述三项研究中共有386例患者接受呋喹替尼治疗,191例患者接受安慰剂治疗。 三项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呋喹替尼组戀者的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7.4%,最常见(发生率>20%)的药物不良反应为高血压、蛋白尿、手足皮肤反应、发声困难、出血、转氨酶升高、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腹痛/腹部不适、口腔黏膜炎、疲乏/乏力、腹泻、感染、血胆红素升高以及食欲下降。 在接受呋喹替尼治疗的患者中,3级或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1.3%,常见(发生率>2%)的23级的药物不良反应为高血压、手足皮肤反应、蛋白尿、血小板计数降低、肝脏功能异常、血胆红素升高、腹痛/腹部不适、腹泻、疲乏/乏力、食欲下降以及出血。 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转移性结直肠癌 呋喹替尼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不良反应信息主要来自一项随机、双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I期临床研究(FRESCO)和一项随机、双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II期临床研究. FRESCO是在二线及以上标准化疗失败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比较呋喹替尼联合最佳支持治疗(BSC)与安慰剂联合BSC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I期临床研究。该研究排除了有严重活动性出血、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活动性消化道潰疡、未愈合的周肠穿孔或消化道痍的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中重度肾功能不全等患者。共416 例患者按照2:1比例随机接受了呋喹替尼(5mg) 或安慰剂治疗(安慰剂组1例患者随机但未接受治疗) ;每4周为一周期,连续服药3周(每日1次口服)停药1周。共有278例患者服用呋喹替尼Smg治病,中位治疗时间为3.7个月 (范围: 0.1~21.9个月) 。总体上本品在推荐剂量下耐受性良好。 本研究中,呋喹替尼组患者的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7.1%,最常见(发生率≥20%)的不良反应为高血压、蛋白尿、手足皮肤反应、出血、发声困难、转氨酶升高、腹痛、腹部不适、血胆红素升高、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感染、腹泻、疲乏/泛力、食欲下降、口腔黏膜炎、体重降低、便潜血以及血小板计数下降。 在接受呋喳替尼治疗的患者中,3级或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5.0%。常见(发生率>2%)的>3级的不良反应为高血压、手足皮肤反应、蛋白尿、血小板计数降低、腹痛/腹部不适、肝脏功能异常、血胆红素升高、腹泻、疲乏/泛力以及食欲下降。 在接受呋喹替尼治疗的患者中,9.0%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永久停药,32.4%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暂停用药,22.3%的患 者因不良反应而减量用药。 在接受呋喹普尼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率25%的所有分级的不良反应和>2%的>3级的不良反应汇总见表3。 在接受呋喹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为血淀粉酶升高(4.3%) 和肛部痛(3.6%)。 另有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a期临床研究在71例(呋喹替尼组47例,安慰剂组24例)二线及以上标准化疗失败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完成,结果显示其安全性特征与FRESCO研究基本一致。 特定的不良反应描述 呋喹替尼的特定不良反应信息来自于上述的三项随机双言安慰剂对照研究,其中共计386例患者接受了呋喹替尼治疗,191 例患者接受了安慰剂治疗。在接受呋喹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常见(发生率>1%)的严里的物不良反应主要为出血、肝脏功能异常、肿部感染以及高血压。 出血 在三项随机双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呋喹替尼组患者的出血事件的发生率为30.3%。呋喹替尼组患者的大多数(28.2%)出血事件的严重程度为1-2级,最常见(发生率25%)的包括:消化道出血(10.9%),血尿(10.6%)及鼻衄(7.5%)。其中,≥3级出血事件的发生率为2.1%,包括:消化道出血(1.6%) 及略血(0.5%) .呋喹替尼组患者中有致命结局的出血事件报告,涉及呼吸道和消化道,其中在FRESCO研究中的发生率为0.7%.安慰剂组出血事件的发业案为15.7%;我少3级出血事件发生率为0.5% (略血),无致命结局的病例报告。 转氨酶升高及肝脏功能异常 在三项随机政有发明刻对照研究呋喹替尼组患者的转氨酶升高及肝脏功能异常的发生率分别为29.8%和6.5%,其中,≥3级转风酶升高及肝脏功能异常的发生率分别为1.3%和3.4%。安慰剂组的转氨酶升高及肝脏功能异常的发生率分别为15.2%和2.6%;其中,≥3级转氨酶升高的发生事为2.1%。两组均无药物性肝损伤的病例报告。 感染 在三项随机双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呋喹替尼组患者的感染的发生率为25.1%。其中,大多数(20.2%)感染为1-2级,最常见(发生率>5%)的是上呼吸道感染(10.9%) 和尿路感染(8.0%) :≥3 级感染的发生率为4.9%,主要为下呼吸道/肺部感染(1.8%) .致命结局的肺部感染在FRBSCO研究中的发生率为0.7%。安慰剂组感染的发生率为14.1%;其中,2≥3 级感染的发生率为0.5%,无致命结局的病例报告。 高血压 在三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呋喹替尼组患者的高血压的发生率为55.4%.其中,大多数(33.4%) 高血压为1-2级,3级高血压的发生率为22.0%, 无4级高血压或高血压危象的病例报告。安慰剂组高血压的发生率为14.1%;其中,3级高血压的发生率为2.1%。 |
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 已经开展了多个贝伐珠单抗治疗不同恶性肿瘤的临床试验,其中绝大多数是与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本节中对从大约5500名患者的临床试验人群中获得的安全性结果进行了描述。 最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是: ●胃肠道穿孔(参见[注意事项] ) ●出血,包括较多见于NSCLC(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肺出血/咯血(参见[注意事项] ) ●动脉血栓栓塞(参 见[注意事项] ) 临床安全性数据的分析结果提示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时高血压和蛋白尿的发生可能具有剂量依赖性。 在各项临床试验中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频率最高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高血压、疲劳或乏力、腹泻和腹痛。 表1中列举了贝伐珠单抗联合不同化疗方案治疗多种适应症时,与治疗相关的药物不良反应。这些反应在至少一项主要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与对照组相差≥2% (NCI-CTC3-5级反应),或者与对照组相差≥10% (NCI-CTC1-5级反应)。在这份表格中列出的药物不良反应分别属于非常常见(≥10%)和常见(≥1%一<10%)的分类。根据在各项主要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最高发生率将药物不良反应归入到下面表格的适当分类中。在每个频率分组中,按照严重性降序排列。虽然某些不良反应是化疗中常见的反应(例如采用卡培他滨治疗时发生的手足综合征,以及采用紫杉醇或奥沙利铂治疗时发生的外周感觉神经病变),但是,不能排除贝伐珠单抗治疗使反应加重的可能性。例如与多柔比星脂质体或卡培他滨联用时发生的手足综合征,与紫杉醇或奥沙利铂联用时发生的外周感觉神经病变,与紫杉醇联用时发生的指甲病变和脱发。 更多关于某些严重不良反应的信息 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下列采用NCI-CTC 毒性评价标准(常见毒性评价标准)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 胃肠道穿孔和瘘 有一些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的胃肠道穿孔。根据临床试验报告,在转移性乳腺癌或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胃肠道穿孔的发生率.低于1%,而在转移性肾细胞癌,新诊断为胶质母细胞瘤或卵巢癌患者中最高达2%,在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最高达2. 7% ( 包括胃肠道瘘和脓肿)。在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中也观察到胃肠穿孔的病例。 一项在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进行的临床试验中(GOG--0240研究),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胃肠道穿孔(任一级别)的发生率为3.2%,所有患者均有既往盆腔放疗史。 这些事件的类型和严重性各有不同,从腹部X平片上观察到的游离气体(不需要治疗即可缓解)到伴有腹腔脓肿和致死性结局的肠道穿孔。某些病例中存在潜在的腹腔内炎症,可能来源于胃溃疡、肿瘤坏死、憩室炎或者化疗引起的结肠炎。腹腔内炎症过程和胃肠道穿孔与贝伐珠单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严重胃肠道穿孔病例中大约有三分之一是致死性的,占所有贝伐珠单抗治疗患者的0. 2%-1%。 |
|
禁忌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严重活动性出血、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未愈合的胃肠穿孔、消化道瘘患者禁用。重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
贝伐珠单抗禁用于已知对下列物质过敏的患者;产品中的任何一种组份;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者其它重组人类或人源化抗体。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呋喹替尼。 化学名称: 6-(6,7-二 甲氧基喹唑啉-4-氧)-N,2-二甲基苯并呋喃-3-甲酸胺 分子式: C21H19N3O5 分子量: 393.39 |
活性成份:贝伐珠单抗(人源化抗-VEGF单克隆抗体) 每支装量4ml,含贝伐珠单抗100mg,不含防腐剂,以一次性小瓶包装。本品中辅料的组成如下:蔗糖,聚山梨酯20,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和无菌注射用水。 |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静脉注射用无菌溶液,pH值为5.7~6.3,澄清至微带乳光、无色至浅棕色液体 |
|
注意事项 |
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本品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引起的出血主要包括消化道出血、血尿、鼻衄、略血、齿龈出血等:涉及消化道和呼吸道的出血有致命结局的病例报告(见[不良反应))。 临床医生用药时应密切关注出血风险,需常规监测嶴者的血常规和凝血指标,尤其对在治疗期间服用抗凝剂(如华祛林)的患者,需增加凝血指标如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的监测频率。一且患者出现需要紧急医学干预的出血迹象,应考虑永久停用本品(见(用法用量] )。 对于本品用药前有潜在出血风险的患者,如话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凝血酶原时间(PT) 超出1.5倍正常值上限、大手术后一个月内等,应慎用本品。对于存在严重活动性出血、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感染 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本品可能增加感头的风险,最常见的是上呼吸道感染和尿路感染,其中肺部感染有致命结局的病例报告(见[不良反应] )。 对于本品用药前有严重感染的患者,需在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后才能开始服用本品。在治疗期间发生3级及以上的感染时,需暂停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有效控制。 转氨酶升高及肝脏功能异常 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本品可能引起转氨酶升高、血胆红素升高及肝脏功能异常,多数为1-2级, 尚未有药物性肝损伤的报告(见[不良反应] )。 在本品用药前需检测肝功能(转氨酶和胆红素),治疗期间需常规监测肝功能。当惠者在用药期间出现23级转氨酶升高或有临床指征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暂停、减量或永久停用本品,积极实施保肝处理并严密监测肝功能,监 测频率可增加至每周或每两周次,直至转氨酶恢复到1級或用药前水平(见[用法用量] )。 因本品尚无肝功能不全患者的临床数据,故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本品。 高血压 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本品可能增加高血压的风险,多为1-2级, 无4级高血压或高血压危象发生(见[不良反应] )。 临床研究中,高血压多在服药后10天左右出现,经过常规降压治疗通常可得到良好的控制。3级的高血压经过积极降压处理或剂量调整后基本能恢复至1級或用药前水平。 在本品用药前需将患者血压控制至理想水平(<140/90 mmHg)治疗期间需常规监则血压,前三个周期每周一次,以后每周期一次,有临床指征时可增加血压测量频率。 手足皮肤反应 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本品可能增加手足皮肤反应的风险,主要为1-2级(见[不良反应])。 在临床研究中,手足皮肤反应多在服药后第一个周期内出现,3级的手足皮肤反应经过对症治疗及剂量调整后基本可以得到缓解或减轻。手足皮肤反应相关的剂量调整详见[用法用量]。 蛋白尿 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本品可能增加蛋白尿的风险,主要为1-2级,无肾病综合征的发生(见[不良反应] )。 临床研究中,蛋白尿多在服药后20天左右出现,3级的蛋白尿经过剂量调整及积极对症处理基本能恢复至1级或用药前水平。 本品用药期间,患者需定期检查尿常规,如发生蛋白尿应及时就医。当本品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时,应密切监测尿蛋白。胃肠穿孔或瘘管形成胃肠穿孔或瘘管形成是腹腔内恶性肿瘤患者常见的与疾病有关的并发症。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服用本品后胃肠穿孔或瘘管形成的发生率均为0.8%,其中≥3级胃肠穿孔和胃肠道瘘的发生率分别为0.8%和0.5%。安慰剂组胃肠穿孔的发生率为0.5%;无胃肠道瘘的病例报告。两组均无致命结局的病例报告。 在本品治疗期间,需严密关注伴消化道浸润或既往有胃肠穿孔病史的患者,如出现胃肠穿孔需立即永久停用本品,并及时救治。胃肠穿孔往往伴有特征性的症状,如突发的上腹部剧烈疼痛,呈持续性刀割样或烧灼样痛,很快护散到全腹等。 对于存在未愈合的胃肠穿孔或消化道瘘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动脉血栓 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服用本品引起动脉血栓的发生率为0.5%,其中包括I例致命结局的脑梗死的病例报告。 在本品治疗期间,需严密关注有动脉血栓高风险因素( 包括老龄、高血压、糖尿病、心肌缺血及梗死、脑缺血及梗死等)的患者,一旦出现动脉血栓或卒中需立即停用本品。 对既往存在动脉血栓或卒中的患者,需慎用本品。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 临床研究中尚未观察到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但同类产品有相关报道。RPLS的体征和症状包括癫痫发作、头痛、精神状态改变、视力障碍或皮质盲,伴随或不伴随高血压。RPLS的诊断需要脑部磁共振成像(MRI)证实。对于疑似RPLS的患者,建议永久停用本品并控制高血压,对其他医学症状采取支持性医学措施。 伤口愈合延迟 抗血管生成类药品可能抑制或妨碍伤口愈合,为预防起见,建议对治疗期间需接受大手术的患者暂停使用本品。在大手术后,经临床医生判断伤口完全愈合后方可恢复本品治疗。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响 目前尚无关于本品对驾驶或操纵机器的能力影响的研究。如果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影响其注意力和反应的症状,建议其在症状消除后再驾驶或操纵机器。 |
胃肠道穿孔和瘘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胃肠道穿孔和胆囊穿孔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在发生了胃肠道穿孔的患者中,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出现阴道和胃肠道的任何部分间瘘管形成(胃 肠道阴道瘘)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 非胃肠道瘘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瘘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发生了气管食管(TE) 瘘或任何一种4级瘘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发生了其它瘘而继续使用贝伐珠单抗的信息有限。对发生了胃肠道以外的内瘘的患者,应该考虑停用贝伐珠单抗。 出血 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血的风险加大,特别是与肿瘤有关的出血(参见不良反应]。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3级或4级出血的患者,所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通常根据影像学或临床症状、体征判断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都为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的排除人群。因此,没有相关的前瞻性的随机试验评估在这类人群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的风险。应该监测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相关症状和体征,如果一旦出现了颅内出血就应该中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 在具有先天性出血体质和患有获得性凝血病的患者中,或者在开始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服用全剂量抗凝血剂治疗血栓栓塞的患者中,还没有获得有关贝伐珠单抗安全性的信息,因为此类患者往往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因此,在此类患者中首次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之前,应该进行慎重的考虑。但是,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中发生了静脉血栓的患者,同时采用全剂量华法令和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3级或3级以上出血的发生率没有出现增高。 因混合用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而引起的重度眼部感染:有报道,将批准用于癌症患者静脉输注给药的贝伐珠单抗瓶装制剂混合用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后,引起个别及群体性严重眼部不良事件(包括感染性眼内炎和其他眼部感染情况)。其中,某些事件导致不同程度的视力下降,包括永久性失明。 肺出血/咯血: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严重的、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死的肺出血/咯血的风险。最近发生过肺出血/咯血(>1/2茶匙的鲜红血液)的患者不应该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 高血压: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高血压的发生率有所升高。临床安全性数据表明高血压的发生可能具有剂量依赖性。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应该对既往所患有的高血压给予充分的控制。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时血压尚未控制的患者中,还没有贝伐珠单抗影响的信息。建议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过程中,对血压进行监测。 在大多数病例中,出现高血压的患者都可以根据个体情况采用标准的抗高血压治疗充分地控制血压。对于采用抗高血压治疗不能充分控制的明显高血压患者,或者发生了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贝伐珠单抗治疗患者产生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样征候/症状的报告极少,PRES是一种罕见的神经学疾患,表现为癫痫发作、头痛、精神状态改变、视觉障碍,或者皮层盲,伴有或者不伴有高血压。PRES的诊断需要由大脑影像学检查结果确认,首选核磁共振成像。在发生了PRES的患者中,建议采用包括控制高血压在内的特异性对症治疗,同时停用贝伐珠单抗。目前,还不了解在既往发生过PRES的患者中,重新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安全性。 动脉血栓栓塞: 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在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心肌梗死(MI)在内的动脉血栓栓塞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对于已经发生了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有动脉血栓栓塞史,糖尿病或者年龄大于65岁的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增高。在采用贝伐珠单抗对此类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该慎重。 静脉血栓栓塞: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包括肺栓塞在内的静脉血栓栓塞性事件的风险。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可能会增加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如果患者发生了威胁生命(4级)的静脉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应该停用贝伐珠单抗。对于栓塞事件≤3级的患者需要进行密切的监测。 充血性心力衰竭: 在临床试验中曾经报告了符合充血性心力衰竭(CHF)诊断标准的事件。从无症状性的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到需要治疗或者住院的有症状性CHF。 在使用本品治疗有临床重度心血管病的患者(如有冠心病史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时应谨慎。 大部分发生CHF的患者都患有转移性乳腺癌,并且在此之前接受过蒽环类药物的治疗,或者之前左胸壁接受过放射治疗,或者具有其它发生CHF的危险因素。 在研究AVF3694g中,既往未接受蒽环类抗生素治疗的患者接受蒽环类抗生素单药治疗与蒽环类抗生素 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相比,蒽环类抗生素 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组的所有等级CHF的发生率均无升高。在研究AVF3694g和AVF3693g中,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CHF3级或3级以上事件的发生率稍微高于接受单独化疗治疗的患者。该结果与在其它未接受蒽环类抗生素联合治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研究中得到的结果一致。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已经观察到与单独采用化疗的患者相比较,在某些骨髓毒性化疗方案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重度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或者伴有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感染(其中某些病例甚至发生了死亡)的发生率有所增加。 伤口愈合并发症: 贝伐珠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良影响。已报告具有致死性结局的严重伤口愈合并发症。 重大手术后至少28天之内不应该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或者应该等到手术伤口完全愈合之后再开始贝伐珠单抗的治疗。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该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直到伤口完全愈合。需要进行择期手术的患者也应该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罕有坏死性筋膜炎(包括死亡病例)的报道;通常继发于伤口愈合并发症、胃肠道穿孔或瘘管形成。一旦诊断为坏死性筋膜炎,应立即终止贝伐珠单抗治疗并开始适当的治疗。 蛋白尿: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在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蛋白尿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的患者中,4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的发生率达到了1.4%。如果出现了肾病综合征,就应该永久性地终止贝伐珠单抗治疗。 超敏反应,输液反应:患者可能有发生输液反应/超敏反应的风险。建议应当与所有治疗用人源化单抗输注时一样,在贝伐珠单抗给药期间和给药后密切观察患者。如发生反应,应中止输注,并采取适当的治疗。全身性预防给药不能防止此类反应发生。 卵巢衰竭/生育力:贝伐珠单抗可能损害女性生育力。因此,在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前,应当与有潜在生育力的妇女讨论生育力的保护方法。 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有关贝伐珠单抗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的影响还没有进行过研究。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贝伐珠单抗治疗可能增加导致驾驶或机器操作能力削弱的或者导致心智能力下降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