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克 |
0.6g*36片 |
|
生产企业 |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743 |
国药准字Z2009036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用于小面积外伤出血,跌扑肿痛 |
活血止痛,化瘀止血。本品主要用于多种外科手术后的刀口疼痛、出血,外伤骨折,筋骨扭伤,风湿痹痛以及崩漏,痛经,牙龈肿痛、出血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3克,一日3次;外用适量敷患处。 |
吞服,或用水分散后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7天为一疗程;或必要时服。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消化系统:胃(脘)不适、腹痛、腹胀、腹泻、恶心、呕吐、口干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病例报告。 2.全身性反应:疼痛、水肿、乏力、潮红、过敏反应等。3.皮肤:皮疹、瘙痒等。 4.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 6.其他:有鼻衄、黑便、紫癜病例报告。 |
|
禁忌 |
孕妇禁用。肝肾功能异常者禁服。 |
1.对本品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孕妇禁用。 |
|
成分 |
三七。 |
本品主要成分是独一味。 |
|
性状 |
散剂 |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片;气微,味甜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外用时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及用法用量使用。 2.目前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系统研究资料,不建议儿童使用。 3.用药后一旦出现潮红、皮疹、瘙痒、心悸、胸闷、憋气、血压下降等可能与严重不良反应有关的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