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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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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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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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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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880 |
国药准字Z20023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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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散风止痛。用于头痛眩晕,目赤耳鸣,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燥结。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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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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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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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慎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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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工牛黄,薄荷,菊花,荆芥穗,白芷,川穹,黄连,黄柏,黄芩,大黄,连翘吗,赤芍,当归,地黄,桔梗,甘草,石膏,冰片,辅料为:硬脂酸镁。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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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桔黄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凉、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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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2.孕妇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有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