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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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0.9g |
每瓶(袋)装(1)1.5g(2)1.53g(薄膜衣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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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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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575 |
国药准字Z44022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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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镇痉定惊。用于小儿惊风高热,手足抽搐,痰涎壅盛,神昏谵语。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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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6~0.9克,一日2~3次;三岁以内小儿酌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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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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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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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全蝎、僵蚕(制)、体外培育牛黄、朱砂、冰片、黄连、胆南星、天麻、甘草。 |
工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 新雪颗粒、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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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粉末;气芳香,味辛凉而苦。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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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