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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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2片*4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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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天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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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988 |
国药准字Z20053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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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散风止痛。热毒内盛、风火上攻所致的头痛眩晕、目赤耳鸣、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燥结。 |
散风清热。用于头晕目眩,偏正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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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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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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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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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牛黄、黄连、黄芩、栀子、大黄、地黄、当归、川芎、赤芍、荆芥穗、连翘、菊花等19味。 |
川芎、薄荷、白芷、荆芥穗、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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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黄色圆形的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支棕黑色;味凉、苦。 |
本品为灰白色的片;气芳香,味苦、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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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 2.孕妇慎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4.有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阴虚阳亢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眩晕,头胀痛,口苦,易怒,咽干,目赤,腰膝酸软。2.有肝脏疾病,肾脏疾病或其他较严重的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或服用无效者应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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