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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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每片重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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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邯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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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313 |
国药准字Z1302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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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患者。 |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风寒咳嗽、痰喘引起的咳嗽气喘、胸闷、痰多;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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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2~5岁儿童一次0.5片,6~12岁儿童一次1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6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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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恶心、胃部不适、腹泻、轻度头痛以及皮疹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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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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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片含羧甲司坦250毫克。 |
麻黄浸膏、川贝母、陈皮、桔梗、五味子、甘草浸膏、法半夏、远志。辅料为:淀粉、滑石粉、蔗糖、苹果绿(色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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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苦、微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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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7日后,如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 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慎用。 3.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及孕妇慎用。 5.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