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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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每袋装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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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天奇中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伊春五加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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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66 |
国药准字Z2009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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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开郁舒气;温肖消食。用于肝郁气滞,饮食不消、膨闷胀饱,胃脘疼痛。 |
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神经官能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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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于肝郁气滞,饮食不消、膨闷胀饱,胃脘疼痛。 |
口服,一次5g,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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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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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忌食生冷油腻。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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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豆蔻、肉桂、白术(麸炒)、六神曲(炒)、草果仁、三棱(醋制)、莪术(醋制)、槟榔(炒)、乌药、厚朴(姜制)、牵牛子(炒)等24味。 |
柴胡,郁金,栀子(炒),胆南星,茯苓,石菖蒲,远志(制),百合,酸枣仁(炒),龙齿,浮小麦,甘草(炙)等16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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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苦、甜、微辛。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微腥,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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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少吃生冷油腻难消化食物。 3.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4.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应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