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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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75g/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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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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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381 |
国药准字Z20063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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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多痰。 |
平喘化痰,润肺止咳,补中益气。用于哮喘气急,肺虚咳嗽,痰多津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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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8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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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确定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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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未确定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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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枇杷叶﹑白前﹑桑白皮﹑桔梗﹑百部﹑薄荷油。 |
北瓜清膏、党参、浙贝母、南沙参、生姜,辅料为饴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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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粘稠液体;气香,味甜。 |
本品为棕褐色稠厚的半流体;味甜、微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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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脾气虚者,哮病发作期禁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咳喘又急性发作;或是出现寒热表证,或是咳嗽喘息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均应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慎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