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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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25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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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石家庄华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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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363 |
国药准字Z2005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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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利咽,生津。用于阴虚内热伤津所致咽干、咽痛、咽部充血;慢性咽炎、慢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补血,止血,滋阴润肠。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多种出血证;阴虚证及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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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内服:烊化兑服,5~10g;炒阿胶可入汤剂或丸、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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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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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脾胃虚弱、消化不良者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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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西青果。 |
阿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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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酸涩 |
本品呈长方形块、方形块或丁块。黑褐色,有光泽。质硬而脆,断面光亮,碎片对光照视呈棕色半透明微。气微、味微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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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忌食辛辣、油腻、厚味食物。2. 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 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去医院就诊。 4.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 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