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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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重0.45g |
0.1%(30g: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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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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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20016 |
国药准字H2017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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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活血散结,适用于寻常性痤疮(肺胃热盛或兼胃肠湿热证)分级为Ⅰ~Ⅲ级,症见黑头粉刺、红色丘疹及浅表性小脓疱为主,或伴少量结节;新发生的炎性皮损肿痛;颜面油滑光亮,口干粘苦,大便秘结,尿黄;舌质红,苔黄腻或白,脉弦滑或滑数。 |
本品适用于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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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疗程4周。 |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于患处局部涂一薄层本品,每日一次,注意避免接触眼部和唇部。治疗后4至8周开始临床起效,3个月后有明显改善。已经发现,经过阿达帕林6个月治疗期患者有较好的耐受性。推荐在3个月治疗后评估患者的改善情况。由于刺激反应而停止治疗或降低用药频率,可以根据治疗耐受性的情况以恢复或增加用药频率。增加给药用量不会增强疗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导致发红,脱屑或其他不适。没有对小于12周岁儿童进行有关本品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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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个别患者出现轻度口干、轻度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痛等消化道不良反应。2.临床试验过程中,试验组1例患者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与用药可能无关。 |
临床试验过程中和本品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按系统器官分类和按频率分为以下类别: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不常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非常罕见(<1/10000),未知(从可用数据无法估计)。 (1)皮肤和皮下组织: 常见:皮肤干燥,皮肤刺激,烧灼感,和红斑。 不常见:接触性皮炎,不适,日晒伤,瘙痒,脱屑,痤疮。 未知:皮肤疼痛,肿胀。 (2)眼睛疾病: 未知:刺激,红斑,瘙痒,眼睑肿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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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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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蒲公英、金银花、夏枯草、连翘、皂刺、玄参、没药、僵蚕、全蝎、炮山甲、当归、板蓝根、水煎服。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达帕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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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或棕褐色颗粒,气微香,味苦。 |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凝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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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保持面部卫生,切忌以手挤压患处。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脾虚便溏者慎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孕妇慎用,并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7.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8.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9.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特别警告: 1、本品含有对羟基苯甲酸甲酯(E218),可能导致过敏性反应(可能是迟发型反应)。 2、本品含有丙二醇,可能导致皮肤刺激反应。 注意事项: 1、如果发生超敏反应或严重刺激反应,则治疗应当暂时性或永久性停止。 2、如果意外应用于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开放性伤口上,必须用温水洗净。 3、考虑到本品具有轻微刺激性,应当避免同时使用收敛性清洁产品和可引起皮肤干燥或刺激性的产品(例如有香精或含酒精的产品)。 4、暴露于日光和紫外光可增加刺激性。因而在治疗期内尽量避免日晒和紫外线照射。 5、若仅限于最低程度日晒(戴帽子并涂防晒产品进行保护)并且对用药频率进行适当调整,则可继续治疗。 6、日光暴晒(例如在海边暴晒一整天)时,暴晒前一天、当天和后一天不得应用凝胶。 7、如有既往日晒引起的日晒伤,本品必须推迟治疗直至晒伤完全恢复后。 8、请将本品保存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9、如有不适,请立即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