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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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聚酯/铝/聚酯/聚乙烯口服液体药用灭菌型复合膜袋包装;. |
0.125g*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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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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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890016 |
国药准字H20000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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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润肺、养肺、有效防止肺部纤维化,同时对咽炎咳嗽有明显疗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丙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所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丙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丙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所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3.由酿脓链球菌所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4.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指甲氧西林敏感株)所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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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 慢症:30天一疗程,一日两次,每次10毫升。 急症:10天一疗程,一日三次,每次10毫升。 |
口服。成人用量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患者,每次0.5g,每日2次,连用7天;咽炎、扁桃体炎患者,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10天;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7~10天。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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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目前尚缺乏头孢克洛缓释胶囊在国内应用时的不良反应观察数据。根据国外同类品种(头孢克洛缓释片)的临床应用情况,头孢克洛的不反应发生率较低,反应较轻,尚未见有死亡病例报道。文献报道小于10%的不良反应有: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和消化不良等。过敏:皮疹、荨麻疹或瘙痒。血液和淋巴系统:嗜酸细胞增多。生殖系统:阴道念珠菌病及阴道炎。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及嗜睡。肝脏:AST、ALT与磷酸盐水平暂时升高。肾脏:BUN或肌酸肌酐暂时升高。实验室检查:暂时性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增多,中性白细胞减少。其它:多形红斑,发热,直接抗球蛋白实验阳性及生殖器瘙痒。使用抗生素治疗期间或治疗期之后可能有伪膜性结肠炎症状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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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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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地黄,川贝母,麦冬,白芍,玄参,薄荷,牡丹皮,甘草。 |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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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红棕色的澄清液体;有薄荷及牡丹皮的香气,味甜、微苦、有清凉感。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微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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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稠厚成块。 3、风寒咳嗽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咳嗽声重,鼻塞流清涕。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的患者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 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本品贮藏期间有少许沉淀,不影响疗效,摇匀后服用即可。 |
1.对任何被确证有某些过敏症状特别是对某些药物过敏的病人使用本品时应慎重,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尤应注意。如使用本品后发生了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必要时采取急救办法。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3.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注意发生伪膜性胸炎的可能。4.本品应放到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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