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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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0ml |
50mg*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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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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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723 |
国药准字H20103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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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养阴润肺,清热利咽。用于咽喉干燥疼痛,干咳、少痰或无痰。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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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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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都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Syndrome)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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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書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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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地黄、玄参、麦冬、干菜、牡丹皮、川贝母、白芍、薄荷脑。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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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半透明液体;气清凉,味甜、微苦。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混悬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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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稠厚成块。3.风寒咳嗽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咳嗽声重,鼻塞流涕。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的患者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査。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疗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査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