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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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2克 |
1gx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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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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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568 |
国药准字Z4502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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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适用于小儿痰多而稠,发热咽痛或恶风。 |
解肌透表,清热解毒,利湿止泻。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泄泻腹痛、便黄而黏、肛门灼热;及风热感冒所致的发热恶风、头痛身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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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1岁以内一次服1~2克;2~4岁一次服2~4克;5~7岁一次服4~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克;小儿一次1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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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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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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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金银花、连翘、枇杷叶、瓜蒌、前胡、川贝母、、黄芩、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葛根、黄芩、黄连、甘草(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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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暗棕褐色至类黑色微丸;气微,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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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脾虚易腹泻者慎服。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禁食生硬、油腻、难消化食物。 2.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 3.脾胃虚寒腹泻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