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260g |
|
生产企业 |
湖北太子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老中醫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327 |
国药准字Z4202005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侯者。 |
润肺止咳,生津利咽。用于阴虚肺热,咳嗽,喘促,口燥咽干。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2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痰湿咳嗽者禁服,其表现为咳嗽反复发作,咳声重浊,痰多,色白或带灰色。 |
|
成分 |
金银花、黄芩。 |
梨清膏、川贝母、麦冬、百合、款冬花,辅料为蔗糖。 |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稠厚半流体;味甜。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脾气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 4.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