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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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5mg |
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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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鑫齐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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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22 |
国药准字H20084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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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可用于预防暂时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2.用于缓解轻度或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3.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咽喉痛。 |
1.高胆固醇血症 饮食疗法及其他非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时,可应用辛伐他汀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辛伐他汀同时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因此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 在合并患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病人,且高胆固醇血症为主要异常时,降低升高的胆固醇水平。 2.冠心病的二级预防。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 :2.1 减少死亡的危险性 ;2.2 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 ;2.3 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 ;2.4 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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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药片放于口腔中,充分咀嚼后,用水服下,儿童须在成人指导下用药。 1 阿司匹林用于抑制血小板聚集:应从小剂量开始:一日一次,一次一片。或按医嘱调整剂量。 2 用于缓解轻度或中度疼痛以及感冒引起的发热,咽喉痛,剂量应根据年龄,体重进行调整,请遵医嘱。 |
病人在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维持。 1.高胆固醇血症:一般起始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对于胆固醇水平轻至中度升高的患者,起始剂量为每天5mg。若需调整剂量,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应定期监测胆固醇水平,如果胆固醇水平明显低于目标范围,应考虑减少辛伐他汀的剂量。 2.冠心病:冠心病患者可以20mg/日为起始剂量,如需调整剂量,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 3.合并用药:辛伐他汀单独应用或与胆酸螯合剂协同应用时均有效。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与贝特类或烟酸类药物同时服用。同时服用免疫抑制剂(如环孢菌素)的患者,辛伐他汀的起始剂量应为5mg/天,且不超过10mg/天。 4.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由于辛伐他汀主要经胆汁排泄,经肾脏排泄的量很少,故中度肾功能不全病人不必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分)的患者应慎用本品,此类病人的起始剂量应为5mg/天,当剂量超过10mg/天时,应严密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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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尤其当药物血浓度>200μg/ml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血药浓度愈高,不良反应愈明显: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黏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2.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μg/L后出现; 3.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导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应用中,如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导,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沉(ESR)增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性、发热、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氨基转移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磷酸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也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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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下列情况应禁用: ① 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 ②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 ③ 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 |
1.对任何成分过敏者。 2.活动性肝炎或无法解释的持续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者。 3.与四氢萘酚类钙通道阻滞剂米贝地尔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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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司匹林 |
辛伐他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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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遇湿气易变质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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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或药师。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用。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 2.肝脏反应。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氨基转移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的现象。但停药后,则氨基转移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疸或其它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氨基转移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转移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氨基转移酶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并保持持续,则应予停药。与其它降脂药相同,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氨基转移酶中等程度升高(低于正常值3倍的情况)亦有报道。这些变化通常在应用辛伐他汀治疗后不久即有出现,但一般为一过性且不伴随任何症状,所以不必停药。 3.肌肉反应。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普遍有肌酸激酶(CK,来自骨骼肌)轻微的一过性升高,但这些并无任何临床意义。对于有弥漫性的肌痛、肌软弱或/和显著的肌酸激酶(CK)升高(大于正常值十倍以上)的情况应考虑为肌病,因此应要求病人若发现有不可解释的上述肌病征象应立即告诉医生。若发现肌酸激酶(CK)显著上升或诊断或怀疑肌痛,应立即停止辛伐他汀的治疗。对于有急性或严重的条件暗示的肌病及有因横纹肌溶解而导致二次急性肾衰竭倾向的病人应停止甲基羟戊二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治疗。 4.眼科检查。即使在没有任何药物治疗时,随着年龄增长晶状体混浊的发病率亦会增加,长期临床研究资料显示,辛伐他汀对人体晶状体无不良作用。 5.纯合子型家庭性高胆固醇血症。由于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低密度脂蛋白(LDL)受体的完全缺乏的缘故,辛伐他汀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效果不大理想。 6.高三酰甘油血症。辛伐他汀只有中等程度降低三酰甘油的效果,而不适合治疗以三酰甘油升高为主的异常情况(如Ⅰ、Ⅳ、及Ⅴ型高脂血症)。 7.对酒精饮用量过大和/或有既往肝脏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