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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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cm×10cm |
60mg*2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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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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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065 |
国药准字H20030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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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通络,散寒除湿﹑消肿止痛。本品用于腰部﹑膝部骨性关节炎属瘀血停滞﹑寒湿阻络证,症见:关节刺痛或钝痛﹑关节僵硬﹑屈伸不利﹑畏寒肢冷。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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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贴患处,每次1—2贴,一日1次。 |
饭后口服。 1.慢性炎症疼痛:成人每次60mg(1片),每日三次 ; 2.急性炎症疼痛:顿服60~120mg(1~2片)。 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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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贴敷处偶见皮肤搔痒、潮红、皮疹。 |
洛索洛芬钠是一前体药物,在吸收入血前对胃肠道无刺激,也没有明显治疗作用,只有吸收入血后转化成活性代谢物才发挥作用,因此,对胃肠道无明显刺激作用,耐受性好,副作用低。 据文献报道(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报告) 总病例13,486例中,409例(3.03%)报告有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部不适感、腹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 (1)休克及过敏样症状:可能发生休克和过敏样症状(血压降低、荨麻疹、咽喉水肿及呼吸困难等)。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进行血液检查等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溶血性贫血(hemolytic anemia)系指红细胞破坏加速,而骨髓造血功能代偿不足时发生的一类贫血。如果骨髓能够增加红细胞生成,足以代偿红细胞的生存期缩短,则不会发生贫血,这种状态称为代偿性溶血性疾病。“溶血性贫血”,较少见;常伴有黄疸,称为“溶血性黄疸”。) (3)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及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4)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肾炎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由于伴随急性肾功能不全可能出现高钾血症,故使用该药时应特别注意。 (5)充血性心衰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6)间质性肺炎:可能发生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7)消化道出血: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或大肠、小肠的消化道出血,例如:呕血,黑便,以及便血,有时伴有休克的发生。病人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刻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8)消化道穿孔可能发生,若出现上腹部疼痛、腹痛等,应速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9)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出现AST(GOT),ALT(GPT)和γ-GTP升高,伴随着黄疸的肝功能障碍或突发肝炎。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10)哮喘发作:可出现哮喘发作等急性呼吸障碍。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11)无菌性脑膜炎:可能出现无菌性脑膜炎(发热、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意识模糊等)。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特别是伴随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的患者易发生不良事件。) 2.同类其它药品的重大不良反应 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它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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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皮肤破损处忌用。 |
下列患者禁用: 1.消化性溃疡患者 ;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 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 ; 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 ; 5.对本品过敏者 ; 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 ; 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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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当归,川芎,红花,山柰,花椒,胡椒,丁香,肉桂,荜茇,干姜,大黄,樟脑,冰片,薄荷脑。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羊毛脂,凡士林,液化石蜡,二甲基亚砜。 |
洛索洛芬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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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为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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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 2、每次贴敷不宜超过12小时,防止贴敷处发生过敏。 3、对橡胶膏剂过敏者慎用。 4、按照用法用量应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应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应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之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