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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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075 |
20g: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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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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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367 |
国药准字H2001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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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抗过敏药物。适用于慢性湿疹及神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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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用温水清洗患处后,局部外用,每日3次,每次用量按皮损大小调整,常用量每次涂敷软膏0.25-2g,慢性湿疹4周为一疗程,神经性皮炎2周为一疗程,可连续2个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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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应。 |
个别患者局部痒、红、灼热、脱屑以及接触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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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 3、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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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克含醋酸地塞米松15mg、薄荷脑200mg、樟脑200mg。辅料为:卡波姆940,三乙醇胺、丙三醇、聚山梨醇酯80、尼泊金乙酯、无水乙醇。 |
乙氧苯柳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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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粘稠状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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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儿童必须在***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若发生接触性皮炎应立即停药,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2)用药后忌用肥皂水洗患处; (3)用药期间禁食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