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mg |
|
生产企业 |
北京康必得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844 |
H2016067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妇科药品:妇复春胶囊是根据激素替代疗法的理论,为40岁以上的妇女补充雌激素、孕激素、钙和维生素等,以缓解或改善由于缺乏这些必需的物质而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如:?潮热出汗烦躁失眠、眩晕耳鸣、骨质疏松、肌肉关节疼痛;?皮肤干燥、搔痒、皱折、色素沉着、老年斑出现、眼睛干涩;?心悸、胸闷气短、高血脂、更年期冠心病、更年期血压波动;?月经紊乱、外阴搔痒、阴道炎、性交痛、性器官衰退等。用于治疗妇女更年期综合征及非恶性肿瘤行子宫、卵巢切除术后和其它原因引致的雌激素水平下降。 |
与孕激素联合使用建立人工月经周期中用于补充主要与自然或人工绝经相关的雌激素缺乏:血管舒缩性疾病(潮热),生殖泌尿道营养性疾病(外阴阴道萎缩,性交困难,尿失禁)以及精神性疾病(睡眠障碍,衰弱)。宫颈粘液的改善。 |
|
用法用量 |
口服。 1. 已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治疗量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两个疗程后可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2. 对已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则应坚持每天服用;尚未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每月月经第5天开始,服用20天后暂停,待下次来月经第5天再继续服药。 3. 在45岁以前仅有月经紊乱症状,周期缩短或者延长,月经血量将少等,可隔日1次, 或一日1次,一次1粒,共服20天停10天,若10天内来月经,可在来经第5天在重复服用,连续3个月;若10天没有来月经,自11天再重复服用,连服3-6个月。 4. 绝经10年或60 岁以上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第一个月为适应量,一日1次,一次1粒,如效果明显,可继续服用;如效果不明显,第2个月改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症状小时后再巩固3个月,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5. 重症更年期综合征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剂量。 6. 曾用过单纯雌激素子宫尚在的患者改用醋酸甲羟孕酮复合胶囊,分两种情况:未绝经者,可在来月经第5天开始,一日1次,一次2粒;若是已经绝经的妇女,应先做B超测子宫内膜厚度,超过0.5cm应在医生指导下,服醋酸甲羟孕酮(6-10mg×1天)撤退性出血后,再服此药;如增生严重者(0.9cm以上)应刮宫作病理检查排除子宫内膜癌后,再服此药。 7. 应固定服药时间。每日早8时前服药;失眠患者,可在晚饭后半小时服药。 |
饭后,每日1mg用水吞服,遵医嘱可酌情增减,按周期序贯疗法,每经过21天的治疗后,须停药至少一周。 |
|
副作用 |
1%绝经5年以内的妇女用药后会有类似月经样的1-3次少量出血。出血时停药,血干净后再服,若血量较大应去妇科就诊。乳房胀一,如果胀痛应适当减量。 |
少数病例可有乳房胀感、胃部不适、恶心、头痛、体重增加及子宫出血。 |
|
禁忌 |
1 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患者禁用。 2 子宫内膜异位尚未绝经者禁用。 3 急性血栓性疾病者禁用。 4 不明原因阴道出血者禁用。 5 尚未绝经的子宫肌瘤患者禁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严重的肝功能异常、黄疸、妊娠期间持续瘙痒史、Dubin-Johnson综合症、Rotor综合征、曾患或正患肝脏肿瘤、曾患或正患血栓栓塞性疾病(如中风、心肌梗死)、镰刀状红细胞性贫血症、患有或疑有子宫或乳房的激素依赖性肿瘤、子宫内膜异位症、严重糖尿病、脂肪代谢的先天性异常、耳硬化症史等患者禁用。妊娠期妇女禁用。 |
|
成分 |
妇复春胶囊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醋酸甲羟孕酮0.25mg,炔雌醇0.625υg、葡萄糖酸钙和维生素E、A、D等。 |
戊酸本品为淡黄色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雌二醇。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粉末。 |
淡黄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
注意事项 |
1 妊娠或哺乳妇女禁止使用。 2 对于高危人群,如已患冠心病、有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家族史者应慎用。 3 长期服用患者,应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 5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全面彻底的内科及妇科检查(包括乳房检查及宫颈的细胞涂片)。 2.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药,第一次发生偏头痛或频繁发作少见的严重头痛、突发性感觉障碍(如视觉或听觉障碍)、血栓性静脉炎或血栓栓塞的前发指征(如异常的腿痛或腿肿、不明原因的呼吸或咳嗽时的刺痛感)、胸部疼痛及紧缩感、发生黄疸、肝炎、全身瘙痒、癫痫发作次数增加、血压显著增高。 3.如果规律地服用其他药物(如巴比妥类、保泰松、乙内酰脲、利福平、氨苄西林)应告诉医生,因这些药物可干扰本品的作用,另外本品会使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的需要量发生改变。 4.如果极个别病例发生子宫出血,病人须咨询医生以弄清病因。 5.如果患者患有下列疾病,须告知医生,如糖尿病、高血压、静脉曲张、耳硬化症、多发性硬化、癫痫、卟啉症、手足抽搐、小舞蹈病,所有患者上述疾病以及有静脉炎病史的患者,须在临床严密监护下用药。 6.个别良性或恶性肝脏肿瘤患者,服用激素类药物后,(本品也含有此类物质),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腹腔内出血。因此,若发生异常的上腹部症状,且短时间内不自行消失,应告诉医生。 7.雌激素类药物的益处是无可争辩的,而且已被科学证实,然而,最近有观点表明,更年期的长期的非对抗性的雌激素治疗,可能会增加子宫内膜癌的发病率,由于这一可疑的危险性尚不能完全除外,故子宫内膜增生应避免行非对抗性的雌激素治疗,而应外给予孕激素类药物,任何病人均应遵守医生处方的剂量,包括有关间断服药的医嘱和疗程,而且应遵守妇科复查的约定。 8.待手术前(提前6周)及肢体固定术(如事故后)时应停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