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0.3g*20粒 |
|
生产企业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0611 |
国药准字H2002342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 |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和返酸。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饭后吞服。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4次,前3次于三餐前半小时,第4次于晚餐后2小时服用;或一日2次,早晚各服2粒。 |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失眠、恶心、腹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服药期间口内可能带有氨味,并可使舌苔及大便呈灰黑色,停药后即自行消失;偶见恶心、便秘。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肾病患者及孕妇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铝酸铋200毫克、重质碳酸镁400毫克、碳酸氢钠200毫克、甘草浸膏粉3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mg、茴香粉10毫克。 |
枸橼酸铋钾。 |
|
性状 |
淡黄色至黄褐色片 |
?本品每粒含枸橼酸铋钾0.3克(以铋计110毫克),辅料为低取代羟丙纤维素、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乙基纤维素、羧甲淀粉钠。 |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治疗期间,禁止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5、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如呈稀便时,可减量服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