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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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片x5板/盒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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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 |
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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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1330 |
国药准字H2011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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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抗酸收敛药。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浅表性胃炎、胃酸过多和十二指肠球炎等。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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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饭后吞服。 |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1次10mg,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一次20mg。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的给药以8周为限、十二指肠溃疡的给药以6周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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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失眠、恶心、腹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据报告,在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检查值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 1.严重的不良反应(类似药物) (1)休克: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尔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当见有异常状况时,应终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2)血象: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尔会引起全血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此外,有时可见粒细胞减少、贫血,因此当出现此类异常状况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2.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外病例) 视力障碍:在国外有使用类似药物(奥美拉唑)而引起视力障碍的报告。 3.其他不良反应:表格内容详见说明书。 过敏症:皮疹、荨麻疹、瘙痒等。(出现此类症状,应终止用药) 血液: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终止用药等适当措施。 ) 肝脏:AST、ALT、ALP、Y-GTP、LDH、总胆红素升高(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生化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终止用药等适当措施。) 循环系统:心悸。 消化系统:便秘、腹泻、腹胀感。恶心、下腹部痛、消化不良。 精神神经系统:头痛。眩晕、困倦、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有1例肝硬化患者出现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的报告。此外据报告,在国外1例有肝性脑病既往史的肝硬化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识辨力丧失盒嗜睡) 其他:浮肿、总胆固醇/中性脂肪/BUN升高、蛋白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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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禁用于对雷贝拉唑或厨房中任何辅料有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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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铝酸铋200毫克、重质碳酸镁400毫克、碳酸氢钠200毫克、甘草浸膏粉3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mg、茴香粉10毫克。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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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褐色片。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淡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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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治疗期间,禁止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5、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如呈稀便时,可减量服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 (3)高龄患者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给予本药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一日1次给予20mg。 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 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 4.有关用法用量的使用时注意事项 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根据病情将用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限度内。鉴于对本药尚无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故不宜用于维持治疗。 5.应用时的注意事项。 本药为肠溶片,服用时应咽下,而不要咀嚼或咬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