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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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片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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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国康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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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636 |
国药准字H44022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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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舒缓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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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饭后吞服。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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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失眠、恶心、腹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1)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2)咽喉痛热;(3)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4)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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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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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铝酸铋200毫克、重质碳酸镁400毫克、碳酸氢钠200毫克、甘草浸膏粉3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mg、茴香粉10毫克。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 |
主要成份为:西咪替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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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褐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或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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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治疗期间,禁止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5、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如呈稀便时,可减量服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