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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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g*12包 |
10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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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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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20105 |
国药准字H45021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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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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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3~5岁儿童,一次半包;6~14岁儿童,一次1包;成人,一次2包;一日3次。 |
口服。治疗用,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预防用,如与感冒患者密切接触后,每日1粒,持续服用不超过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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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嗜睡及胃部不适。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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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胰对本品组成成分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本品成份过敏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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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葡萄糖酸锌100毫克,布洛芬15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
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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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颗粒和粉末,味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的小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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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使用,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前列腺肥大、幽门十二指肠梗阻、青光眼。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3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3.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