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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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每支装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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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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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206 |
国药准字Z2006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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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头部脂溢性皮炎及由此引起的瘙痒和脱屑,对脂溢性脱发和斑秃也有一定疗效。 |
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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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头皮患处,一次约1~2克,一日1~2次。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4次;防治感冒可涂鼻下上唇处,鼻炎涂鼻腔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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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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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该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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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克含活性成份间苯二酚(雷琐辛)15mg及醋酸曲安奈德0.16mg。 |
丹皮酚、丁香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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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膏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的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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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连续使用不得超过4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及感染性皮肤病。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该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