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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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4g |
每10丸重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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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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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373 |
国药准字Z42021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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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头晕目眩,心悸失眠,食欲不振及贫血。 |
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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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4克,一日3次。 |
口服。水蜜丸一次6g,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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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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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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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阿胶、红参、熟地黄、党参、山楂。 |
磁石(煅)、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牡丹皮、泽泻、茯苓、竹叶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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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甘。 |
本品为棕黑色的水蜜丸;味甘、微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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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本品宜饭前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 6.突发耳鸣耳聋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