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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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0克(相当总药材约11克) |
0.29gx18片x3板/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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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华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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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667 |
国药准字Z20063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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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利咽。用于口干舌燥,声哑失音,咽喉肿痛。 |
消炎退热,通便利水。用于口鼻生疮,咽疼齿痛,口干舌燥,目眩头晕,大便秘结,小便赤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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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8片,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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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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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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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胖大海、青果、金果榄、麦冬、玄参、诃子、甘草;辅料为糊精、甜菊素。 |
大黄、黄芩、栀子、黄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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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灰褐色的颗粒;气微,味甜、微苦。 |
本品为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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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