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5g |
每粒装0.5g |
|
生产企业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昌弘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157 |
国药准字Z2009003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化瘀消斑,祛风止痒。用于血热挟瘀、热毒炽盛证;进行期银屑病、玫瑰糠疹、药疹见上述证候者。 |
疏肝理气,化痰散结,活血止痛。用于肝郁气滞,痰凝血瘀所致的乳房肿块胀痛,触痛,胸胁胀闷,烦燥易怒,舌质偏红或暗紫或有淤斑,苔黄,脉旋滑或旋涩;乳腺增生病见上述症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在月经周期第五天开始服药,若行经期少于5天者,则从干净后(次日)开始服药;若行经期超过5天者,则在月经来潮的第五天开始服药。连续服用21天。3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 |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主要为腹泻、腹痛、恶心、呕吐、食欲亢进、肝脏生化指标异常、药物性肝损害,严重者可出现消化道出血。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有剥脱性皮炎的个案病例报告。 3.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 4.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 |
1.极少数病例用药后出现月经异常(包括月经后期,月经先期,月经量多,月经量少,经间期出血)。 2.偶见胃部不适,头晕,咳嗽,腰痛,大便干结或大便次数增多,皮肤瘙痒,症状较轻。 3.极个别病例ALT疗后异常升高,尚不能排除与本品的因果关系。 4.个别患者用药后可出现轻度胃痛、腹痛或腹泻。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肝脏生化指标异常、消化性溃疡、白细胞低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成分 |
青黛、马齿苋、白芷、土茯苓、紫草、贯众、蒲公英、丹参、粉萆薢、白鲜皮、乌梅、五味子(酒制)、山楂(焦)、建曲 |
瓜蒌、香附(醋炙)、赤芍、制天南星、青皮(醋炒)、陈皮、半枝莲、野菊花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至紫褐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味微苦、酸。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色至深褐色的粉末;味微苦。 |
|
注意事项 |
1.本品药性偏寒,脾胃虚寒、胃肠不适及体质虚弱者慎用。 2.服药期间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3.目前尚无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研究资料,故应慎用。 4.用药期间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血象及患者临床表现,若出现肝脏生化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便血及严重腹痛、腹泻等,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 |
1.服药后胃部不适者宜改为饭后服。 2.本品不适用于乳腺炎、乳腺单纯性囊肿、乳腺癌、乳腺纤维瘤、乳痛症患者。 3.合并有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以及精神病患者未见相关研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