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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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片 |
每粒含总生物碱3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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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伊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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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527 |
国药准字Z1096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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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急喉痹、急乳蛾,症见咽部红肿、咽痛、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为耳鼻喉科喉痹类非处方药药品,清热解毒,止咳,祛痰。用于咽喉肿痛,扁桃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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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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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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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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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 |
北豆根提取物。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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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微涩。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灰棕色至黑棕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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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凡风寒咽痛症见恶寒、无汗者不宜使用,脾胃虚寒者慎用; 4.急性咽炎服药3天后、慢性咽炎服药7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急性扁桃体炎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如高热、扁桃体周围炎等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因症情较重,应去医院就诊;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