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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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 |
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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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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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283 |
国药准字H20065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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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5)肿瘤的辅助治疗。 |
1.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2. 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 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 4. 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 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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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或溶于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慢速单独滴注。一次1支,一日1~2次,15~30日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
口服。每次5~30mg,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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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1. 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3. 极个别病人有轻微过敏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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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初期需免疫抑制者禁用。 |
1.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2. 胸腺功能亢进、或胸腺肿瘤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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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胸腺五肽 化学名称为:N-〔N-〔N-〔N2-L-精氨酰-L-赖氨酰〕-L-α-天门冬氨酰〕—L-缬氨酰〕-L-酪氨酸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胸腺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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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至黄褐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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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应慎重使用本品的,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
1. 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的,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 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 18岁以下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