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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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5g,10g |
20s*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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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东诚大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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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619 |
国药准字Z2008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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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急性扁桃体炎,急慢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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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2袋,一日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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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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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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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金银花、黄芩。辅料为聚乙二醇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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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滴丸;气清香,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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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脾气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4.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