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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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ml(相当于饮片10g) |
2.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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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正华药业有限公司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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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704 |
国药准字Z6102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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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泻热。用于小儿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头痛、咽赤肿痛、心烦、口渴、大便干结、小便短赤。 |
清肺热,平喘咳。用于发热口渴,咳嗽痰黄,喘促,胸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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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服,二岁半至三岁一次5毫升,四岁至六岁一次10毫升,七岁至十岁一次15毫升,十一岁以上一次20毫升,一日2次。疗程3天。 |
口服,一次10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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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出现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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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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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黄芩、金银花、大黄、栀子。 |
本品成分为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麻黄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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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久置可有少量沉淀;味酸甜、微苦涩。 |
本品为色糖衣的浓缩丸,除去糖衣显棕褐色;味甘、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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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恶寒发热,无汗,咽痒咳嗽,咽不红肿。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用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4.本品含大黄,素体脾胃虚寒、脾胃虚弱及大便次数多者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虚喘者忌用,其表现为咳声低弱,动则气喘气短,自汗怕风。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高血压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