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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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ml(相当于饮片10g) |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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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正华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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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704 |
国药准字Z41021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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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泻热。用于小儿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头痛、咽赤肿痛、心烦、口渴、大便干结、小便短赤。 |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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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服,二岁半至三岁一次5毫升,四岁至六岁一次10毫升,七岁至十岁一次15毫升,十一岁以上一次20毫升,一日2次。疗程3天。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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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出现恶心、呕吐。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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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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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黄芩、金银花、大黄、栀子。 |
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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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久置可有少量沉淀;味酸甜、微苦涩。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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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恶寒发热,无汗,咽痒咳嗽,咽不红肿。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用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4.本品含大黄,素体脾胃虚寒、脾胃虚弱及大便次数多者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