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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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75g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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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安联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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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541 |
国药准字H1098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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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具有清热解毒、消肿散结之功效。用于附件炎、附件炎性包块及妇科多种炎症。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 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 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 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 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 非关节性风湿病; 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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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2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者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 ~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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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等,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1.胃肠反应: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约见于10%服药者,主要为胃不适、烧灼感、返酸、纳差、恶心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即可消失。其中少数可出现溃疡、出血、穿孔; 2.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 3.引起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不良反应,轻者停药并相应治疗后可消失; 4.其他少见的有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极个别出现黄疸、皮疹、心律失常、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停药后均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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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1.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2.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3.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引起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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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是以百合科植物菝葜(俗称金刚藤)的根茎为主原料,经现代化的提取技术精制而成的纯天然药物制剂。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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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油状液体;气微、味甘、微苦涩。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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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用于湿热瘀阻症,血虚失容腹痛及寒湿带下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或病史者,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 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 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6.老年体弱及体重较低者的患者应降低本品用量 7.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