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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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l*1瓶/盒 |
每40粒重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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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宏宇药业有限公司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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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361 |
国药准字Z3502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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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苗医:中医:祛风解毒,消肿止痛,清咽利喉。用于风热所致咽痛,咽干,咽喉红肿,牙龈肿痛,口腔溃疡。 |
养阴润肺。用于肺肾两虚,咳嗽气喘,咽干口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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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喷患处,每次适量,一日数次。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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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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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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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艾纳香油、大果木姜子油、薄荷脑。 |
熟地黄、山茱萸(蒸)、山药、牡丹皮、茯苓、泽泻、北沙参、麦冬。辅料为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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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喷雾剂,容器中的药液为淡黄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 |
本品为棕黑色的水蜜丸;味甘、微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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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4.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服。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