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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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4g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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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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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120 |
国药准字H37024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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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痤疮,粉刺,口舌生疮,胃火牙痛,咽喉肿痛,目赤,便秘,尿黄赤。 |
用于脂溢性皮炎、疥疮、痤疮以及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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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克,一日3次。 |
外用。一日1-2次涂擦患处并轻轻搓揉数分钟,用水洗净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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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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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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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栀子(炒)、山银花、黄苓(炒)、大黄(酒炙)、黄连、桔梗、薄荷、黄柏、甘草。辅料为活性炭。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硫磺30毫克,硼砂50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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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浓缩水丸,丸心黑褐色;味苦。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淡黄色软膏;气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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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脾胃虚弱及便溏者慎用。 3.服药后出现胃脘不适,食欲减少,或大便溏软者,应减量或停服。 4.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5.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6.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时,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8.服药四周后仍未见效者,应到医院进一步诊治。 9.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