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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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克;每10丸重2克 |
每袋装0.3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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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华夏国药(菏泽)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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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309 |
国药准字Z20050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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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理气养血,暖宫调经。用于血虚气滞、下焦虚寒所致的月经不调、痛经,症见行经后错、经量少、有血块、小腹疼痛、经行小腹冷痛喜热、腰膝痠痛。 |
补气养血。用于妇女体弱血虚,月经不调,经期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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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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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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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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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艾叶(炭)香附(醋灸)吴茱萸(制)肉桂、当归、川穹、白芍(酒炒)、地黄、黄芪(蜜炙)、续断。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乌鸡(去毛、爪、肠)、香附、当归、白芍(酒炒)、地黄、艾叶、青蒿、茯苓、熟地黄、炙黄芪、柴胡、牡丹皮、牛膝(盐制)、干姜、延胡索(醋制)、知母、黄连(酒制)、秦艽、川贝母、地骨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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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深褐色至黑色的小蜜丸或大蜜丸;气微,味甘而后苦、辛。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褐色粉末,气微香、味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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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去医院就诊。 8.治疗月经不调,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品。3.月经过多不宜服用本品。4.对本品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