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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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14片 |
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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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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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84 |
国药准字H6502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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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 |
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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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mg(1片),饭后服用,一日2次,早、晚各1次。累计用药时间暂限定在24周内(含24周)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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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在国内的II、III期临床试验中,共有518例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使用了本品。II期临床试验有192例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使用了本品。在II期临床试验中:常见药物不良反应(>1/100,III期临床试验有326例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使用了本品。在III期临床试验中:很常见药物不良反应(>1/10)主要有氨基转移酶升高;常见药物不良反应(>1/100,少见药物不良反应(>1/1000,以上多数不良反应均在停药后自行缓解或消失。2.据文献资料报道,在日本81家医疗机构中开展的一项为期28周、376例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参加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临床试验中,考察艾拉莫德片与安慰剂和柳氮磺胺吡啶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用法用量:艾拉莫德片最初4周为25mg/日,之后为50mg/日;柳氮磺胺吡啶1000mg/日)。该试验中很常见药物不良反应(>1/10)主要有氨基转移酶升高;常见药物不良反应(>1/100,少见药物不良反应(>1/1000,据文献资料报道,在日本90家医疗机构中开展的一项为期52周的单组、长期用药的安全性临床试验中,共394例类风湿关节炎患者接受艾拉莫德治疗,在开始4周时间里,每天口服艾拉莫德25mg,在随后的48周每天口服艾拉莫德50mg。其中有57例获益患者继续服用本品达100周。该试验中很常见药物不良反应(>1/10)主要有氨基转移酶升高、γ-谷氨酰转肽酶和碱性磷酸酶升高;常见药物不良反应(>1/100,少见药物不良反应(>1/1000,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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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严重肝功能损害者禁用。3.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以及治疗期间有生育要求的妇女禁用。4.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禁用。6.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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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艾拉莫德。化学名:N-[3-(甲酰胺基)-4-氧-6-苯氧基-4H-1-苯并吡喃-7-基]-甲烷磺酰胺分子式:C17H14N2O6S分子量:374.37 |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 甲酰胺-1,1-二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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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绿色片、薄膜衣片或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绿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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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毒性:临床试验发现本品可引起可逆性的肝脏酶升高,大多数氨基转移酶升高为轻度[≤2倍正常值上限(UpperLimitofNormal,简称ULN)],且通常在继续治疗过程中缓解;显著升高(>3倍ULN)不常发生,且通过降低剂量或停药可缓解。大多数患者氨基转移酶升高发生在用药3个月内,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血液丙氨酸氨基转换酶(ALT)和谷氨酸氨基转换酶(AST),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有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型肝炎或者丙型肝炎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查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 (2)哮喘; (3)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 (4)肾功能不全; (5)老年人。 7.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