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50g |
0.05%*10g |
|
生产企业 |
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427 |
国药准字H2006076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发汗、消炎止痛、平黄水、活血通络。用于各种皮肤病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偏瘫,妇女产后疾病。软组扭伤等症。 |
本品用于缓解13岁及以上儿童及成人激素敏感性皮肤病出现的炎症和瘙痒症状。 |
|
用法用量 |
浸泡全身或患病部位,一次1~2袋,一日1次,7日为一疗程;将本品颗粒直接倒入浴盆,水温控制40℃,一次15~20分钟;浴后发汗效果更佳。 |
均匀涂本品一薄层于患处,每日1~2次,每周总量不超过45g,勿采用封包治疗。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的局部不良反应为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和刺痛(发生率0.4%)。其他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极低,由高到低排列为:灼热、瘙痒、刺激感、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药疹、皮肤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溃烂、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和粟粒疹。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刺柏、烈香杜鹃、大籽蒿、麻黄、水柏枝。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倍他米松。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清香。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
注意事项 |
孕妇、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
1.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患者不应擅自延长用药时间。 2.本品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3.本品不适宜采用封包疗法。 4.如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应及时与医生联系,如局部皮肤刺激症状加重,应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未经医生允许本品不能与任何含有皮质激素的药物合用。 6.本品不适用于面部和婴儿皮肤。 7.如患者继发皮肤感染,应在有效抗生素治疗下慎用本品。若无好转则需停药直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8.大量使用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后应定期检查HPA轴功能,常用方法有尿游离皮质醇测定、ACTH兴奋试验等。若出现HPA轴抑制,则应停药观察或者减少用药次数,或者换用疗效较低的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