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50g |
20ml |
|
生产企业 |
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427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发汗、消炎止痛、平黄水、活血通络。用于各种皮肤病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偏瘫,妇女产后疾病。软组扭伤等症。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
用法用量 |
浸泡全身或患病部位,一次1~2袋,一日1次,7日为一疗程;将本品颗粒直接倒入浴盆,水温控制40℃,一次15~20分钟;浴后发汗效果更佳。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刺柏、烈香杜鹃、大籽蒿、麻黄、水柏枝。 |
丙酸氯倍他索。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清香。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
注意事项 |
孕妇、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