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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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50g |
15g:3.7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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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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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427 |
国药准字H2004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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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发汗、消炎止痛、平黄水、活血通络。用于各种皮肤病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偏瘫,妇女产后疾病。软组扭伤等症。 |
适用于寻常痤疮、特别是黑头粉刺皮损,老年性、日光性或药物性皮肤萎缩,鱼鳞病及各种角化异常及色素过度沉着性皮肤病、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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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浸泡全身或患病部位,一次1~2袋,一日1次,7日为一疗程;将本品颗粒直接倒入浴盆,水温控制40℃,一次15~20分钟;浴后发汗效果更佳。 |
外用。寻常痤疮:每晚一次,于睡前将药轻轻涂于患处。银屑病,鱼鳞病等皮疹位于遮盖部位的可一日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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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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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妊娠起初3个月内妇女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4.眼部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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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刺柏、烈香杜鹃、大籽蒿、麻黄、水柏枝。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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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清香。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或微黄色乳膏,气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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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
1.用药部位避免日光照射。2.儿童慎用。3.不应大面积使用。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严禁受孕。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8.用于治疗痤疮,起初数周可暂加剧,仍应继续治疗6周以上才能达到最大疗效。9.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脱屑,不宜用于皮肤皱褶处。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